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
1.内设机构。共设1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
2.派驻(出)机构。共设8家派出机构,分别是派出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组。
3.直属事业单位。机关下设1个直属事业单位,为黄梅县反腐倡廉教育中心。
内设机构职能职责简介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对外联络协调工作等。
(二)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和县委巡察机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三)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统筹谋划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市委县委实施办法、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扶贫等有关专项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等。
(五)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或者授权管辖的党的组织、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监察室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按规定进行分流处置;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统一受理县委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有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按规定提出分办意见,进行分流处置;综合负责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的监督,对相关问题线索调查核实情况进行审核;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等。
(七)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调查处理的违反党纪、职务违法、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统一受理、审理下一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报批或备案的违反党纪、职务违法、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按有关规定审核机关重大复杂信访件的办结情况;牵头承办县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的执行和回访工作;综合协调、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审理业务工作等。
(八)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含党的关系在黄梅单位,下同)、地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方)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落实监督责任,对履职不力的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规定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调查;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方)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一纪检监察室加挂审查调查协调指挥室(追逃追赃室)牌子,履行审查调查协调指挥室(追逃追赃室)的职责。
第六纪检监察室加挂干部监督室的牌子,履行干部监督室的职责。
派驻(出)机构职责简介
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依据党章、宪法和监察法,根据县纪委监委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突出监督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强化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监督,着力加强对驻在单位本机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
各纪检监察组监督范围
1.派出第一纪检监察组(驻在9家单位)
负责监督:县委办公室、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工业商业联合会、县委政策研究室、县档案馆、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审计局、县五祖寺-挪步园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县归国华侨联合会
2.派出第二纪检监察组(驻在5家单位)
负责监督:县人大机关、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
3.派出第三纪检监察组(驻在9家单位)
负责监督: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商务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
4.派出第四纪检监察组(驻在5家单位)
负责监督:县政协机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黄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梅办事处、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5.派出第五纪检监察组(驻在10家单位)
负责监督: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委老干部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残疾人联合会、县总工会、县党校、共青团黄梅县委、县科学技术协会、县妇女联合会
6.派出第六纪检监察组(驻在8家单位)
负责监督: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红十字会、县医疗保障局、县文学艺术联合会、县融媒体中心
7.派出第七纪检监察组(驻在8家单位)
负责监督:县委政法委员会、县信访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8.派出第八纪检监察组(驻在6家单位)
负责监督: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黄梅县分局、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