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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县纪委关于3起澄清正名案例的通报

黄梅县纪委关于3起澄清正名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6日 |  来源:黄梅县纪委监委 |  点击量:

为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勇担当、敢作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黄梅县纪委监委及时对受到不实举报的单位和党员干部进行澄清正名。现将3起不实举报澄清如下:

1.关于群众反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监察大队干部程理想在处理一起滥伐林木行为中暗箱操作问题的失实举报。经查,2021年9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到关于五祖镇某村村民滥伐林木的群众举报后,安排程理想带队到砍伐现场进行勘验,并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后群众对此次调查中鉴定的滥伐林木的蓄积不认可,认为程理想存在暗箱操作行为,2021年12月,经第三方公司对滥伐林木的蓄积再次鉴定,与原鉴定结果保持一致,程理想在此次滥伐林木行为的调查处置中客观公正,不存在暗箱操作的行为。故该举报失实,现予以澄清正名。

2.关于群众反映孔垄镇洪铺村党支部书记周志清等村干部违规改建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的失实举报。经查,2021年6月,洪铺村就改建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分别召开村“两委”干部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对改建工程达成一致意见。2021年7月,该工程在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标,工程完工后,村级聘请第三方审计公司对该工程进行了结算审核。此次洪铺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的改建工程建设公开透明、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改建的情况。故该举报失实,现予以澄清正名。

3.关于群众反映大河镇大庙村村委会主任胡建政收取投资人好处费的失实举报。经查,2020年湖北汇贤生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大庙村投资采摘园项目,受公司委托,胡建政推荐当地村民於某某到该公司任厨师,后项目停工,公司拖欠於某某近半年工资未支付。2021年1月,胡建政协调公司负责人成功追讨於某某工资款,信访人误认为胡建政收取公司负责人好处费。故该举报失实,现予以澄清正名。

以上3起失实检举控告,对被举报人造成了一定影响,挫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积极性,浪费了国家机关的人力资源。县纪委监委及时予以澄清正名,既是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的实际行动,也充分体现了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一以贯之坚持“实事求是、不枉不纵”基本原则的鲜明态度,更加彰显了激励党员干部勇于担当作为的坚定立场。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正确对待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自觉养成在监督环境下工作、学习和生活的习惯。广大人民群众要正确行使检举控告的权利,实事求是反映情况,不得夸大其词、歪曲事实,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将持续加大澄清正名力度,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切实彰显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的鲜明态度,为建设富强美丽幸福新黄梅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中共黄梅县纪委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