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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县纪委关于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的通报

黄梅县纪委关于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8日 |  来源:黄梅县纪委监委 |  点击量:

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查处的3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独山镇副科级干部、扶贫办主任蒋金桥,黎岭村党支部书记王妹龙在审核贫困户申报材料时履责不力问题。2015年12月,独山镇黎岭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该村申报贫困户对象进行评议,由于该村事前对村民周某家庭情况核查不到位,家庭成员情况了解不细致,致使周某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评议,黎岭村党支部书记王妹龙在相关申报材料上签字后上报独山镇扶贫办审核,独山镇副科级干部、扶贫办主任蒋金桥在周某申报贫困户材料时,明知申报材料信息填写不完整、申报程序不到位,仍然签字同意,致使不符合贫困户申报条件的周某成为贫困户。2020年5月19日,蒋金桥、王妹龙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柳林乡原民政干事王新文、原民政办出纳王火国在低保审核工作中履责不力问题。2009年,时任柳林乡民政干事王新文、民政办出纳王火国在审核王某低保申请资料时,审核把关不严,未对王某家庭、生活情况进行核查,便在申报资料上签字同意并上报,致使王某家成为低保户,于2009年至2012年期间违规享受低保金1.1万余元。2020年5月29日,王新文、王火国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杉木乡王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向水球在扶贫项目建设工作中履责不力问题。2015年至2016年,杉木乡王寨村在落实扶贫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违规肢解发包扶贫项目以规避县级平台招投标,对中标单位资质把关不严,套取项目资金2.1万余元等问题。2020年6月25日,向水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3起典型案件,有的监管“流于形式”,有的履责“消极应付”,有的担当“弄虚作假”,都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这些行为与党中央的要求背道而驰,都是脱贫攻坚路上的“绊脚石”,严重啃食了贫困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当前,脱贫攻坚已经到了决战决胜、全面收官的关键阶段,越到最后时刻越要响鼓重锤,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发力在需要一鼓作气的关键点,落锤在需要下绣花功夫的细节处,认真做好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消费扶贫、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建档立卡动态调整等重点工作,保持攻坚态势,扎实查缺补漏,凝心聚力做好脱贫攻坚收官工作。

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要立足政治机关职责定位,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掀起一体推进“三不”的激流。持续强化“不敢”的震慑,坚决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持续扎牢“不能”的笼子,紧盯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督促同级党委政府强化源头治理,选择“小切口”,开展“一地域一方案”“一领域一专项”;持续增强“不想”的自觉,认真落实宣教月“十个一”系列部署,紧扣护航脱贫攻坚主题开展“以案五说”“以案释纪”警示教育活动,加大扶贫领域典型案例和脱贫攻坚正面典型的通报力度,为广大党员干部绷紧“自律弦”、筑牢“廉洁关”,为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提供坚强保障。